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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学院关于做好202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26-09-24 点击数:

学院全体研究生、全体研究生导师:

为做好202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根据《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14]1号,以下简称《评审办法》)、浙江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6年浙江省普通高校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和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和《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浙理工研学[2025]2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和《浙江理工大学建筑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学院实施细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与评审标准

1.根据《评审办法》和《实施细则》要求,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的副书记为副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长、辅导员等行政管理人员代表、导师代表、研究生代表(未申报当年国家奖学金)为成员,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地做好组织评审工作。

2.结合学院实际,制定评审细则,细化评审要求,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实施评审工作;科学评价,重点考核研究生的综合素质、科研成果和发展潜力;创新工作形式、严格评审标准,把真正优秀的学生评选出来,发挥激励和示范作用。

3.根据本学年奖学金申报工作实际,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科研成果认定时间截止至2026年8月31日。已获得过国家奖学金的申请者,其科研成果认定时间为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止(或上次获奖科研成果认定截止日至2026年8月31日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结果须在学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除节假日外),学校审核并经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审定后,还须在全校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除节假日外)。评审过程中,应公开评审方案、评审结果等信息,做好评审档案的整理和备案工作。

二、申请条件与申请程序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其中,高年级研究生要求在校期间获得过学业奖学金或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荣誉称号一次及以上;同时发表过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取得过较高水平的科研创新成果,或在社会服务、创新创业等活动中获得省级及以上的表彰奖励。一年级研究生要求综合素质较好,发表过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取得过较高水平的科研创新成果,或在社会服务、创新创业等活动中取得良好业绩。以上成果均须以浙江理工大学名义获得。学院按照学科特点,自行细化相关要求,但应不低于学校要求。

2.本学年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①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各类处分者;

②所修课程有不合格者;

③在科学研究中,存在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④延期毕业者;

⑤本年度休学、保留学籍学生。(因出国境交流办理休学的除外)。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所有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攻读硕士学位的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凡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由本人向学院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三、名额分配

学院评审名额由学校依据全日制研究生规模确定。具体名额分配如下:硕士研究生9人。

土木类(包含人工环境工程):7人

风景园林类(包含建筑学):2人

四、评审时间安排

时 间

工作进度

负责单位

9月28日前

宣传动员、向党委研工部报备学院评审实施细则和学院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

建筑工程学院

10月9日前

对本单位申请人进行评审、答辩

建筑工程学院

10月16日前

公示推荐人员名单,上报初评结果及相关材料

建筑工程学院

五、材料报送

请相关同学于9月30日下午16点前将《2026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须双面打印)、《2026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2)、《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情况汇总表》(校内用)(附件3)及相关佐证材料纸质稿上交至7-521,电子稿(除佐证材料外)以“学号+姓名”命名发送至wushuo@zstu.edu.cn。逾期不候!


                                                                                            建筑工程学院学工办

                                      2026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