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有关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就召开建筑工程学院2024年度基层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题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紧围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保持以党的自我革命引领社会革命的高度自觉;巩固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成果,综合发挥党的纪律教育约束保障激励作用,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坚强纪律保证;为学校聚力攻坚“双一流”,加快推进高水平大学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二、时间要求
2025年3月21日(周五)前完成
三、组织形式
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以党支部为单位召开党员大会,支部全体党员参加。
四、方法措施
(一)深入开展理论学习。党支部要结合支部实际,采取集体研讨、个人自学等方式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一体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以及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学习省第十五次党代会和省委十五届历次全会精神,学习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推进党纪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的意见》(中办发(2024〕62号)等。
(二)联系实际查摆问题。党支部和党员要紧扣党纪学习教育目标任务,对照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的主旨要义和规定要求,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深入检视剖析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情况和学习贯彻《条例》情况。重点从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增强党性、严守纪律、砥砺作风;在遵规守纪、清正廉洁前提下勇于担责、敢于创新;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等4个方面查摆突出问题、找准思想根源。会前,党支部和党员要有的放矢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建议。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要开展谈心谈话,指出存在问题,相互交换意见。党支部书记同流动党员(如有)、生活困难党员、新发展党员、新转入党员及受到处分处置党员必谈,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三)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党员采取个人自评、党员互评的方式,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小组会上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党支部委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一般采取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方式,同时在党员大会或者党小组会上结合个人自评、党员互评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要联系具体人具体事、见人见事见思想,不讲空话套话、不搞一团和气。党支部书记代表党支部委员会向党员大会报告党支部一年以来开展的工作,通报党支部委员会查摆问题等方面情况,接受党员评议。党支部书记和党支部委员在批评和自我批评中,要起到带头示范作用。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过好双重组织生活。
(四)认真用好民主评议结果。在党员大会上,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采取发放测评表的方式对党员进行民主测评。党支部委员会或者党员大会根据民主测评情况,综合党员日常表现情况,实事求是地对每名党员提出评定意见并向本人反馈。评定为“优秀”的党员比例一般不超过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一,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但一般不宜评为优秀。对评为“优秀”的党员,要进行通报表扬和褒奖;对评为“合格”的党员,要予以肯定鼓励,提出希望和要求;对评为“基本合格”的党员,要指出差距,帮助改进提高;对评为“不合格”的党员,要立足教育转化,按照规定办法和程序作出组织处置。各二级单位党组织要将党员民主评议结果作为评优评先、推荐遴选等方面的重要参考,将党支部民主评议结果作为年度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参考。
(五)务实高效抓好整改落实。针对查摆出来的问题,党支部要明确整改事项和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党员要作出整改承诺,形成党支部和党员问题、整改清单(附件2、3),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一项一项改进提高。党支部和党员问题、整改清单(附件2、3)和支部党员民主测评结果(附件4)报二级单位党组织备案,并填写党内民主评议结果汇总表(附件5)、基层党组织党内民主评议结果统计表(附件6)。对整改敷衍应付、党员群众不满意的,各二级单位党组织要及时批评纠正。党支部要履行直接教育管理监督党员责任,督促党员承诺践诺,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五、有关要求
1.各党支部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扎实开展好各环节工作。
2.学院党委将切实加强对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的指导,确保组织生活会开出高质量、开出新气象;各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巡听指导人员详见附件5,列席指导人员需掌握有关情况并进行点评。
3.各党支部结合组织生活会会议议程(附件1),做好支部记录工作。3月21日前,各党支部将附件2、附件3、附件4报送至学院党委,纸质版递交至何梦老师处。
联系人:何梦,办公地点:7号楼521,邮箱:hemeng9512@163.com,联系电话:868433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