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科研启动基金的申请:
1、申请对象:学校以人才引进并已与人事处签订相关聘用协议的新进教师。科研启动基金只申请一次。进校后获得博士学位的教师,参考一般博士类引进人员给予科研启动基金支持。
进校后获得博士学位的教师,参考一般博士填报金额。获博士学位时间在2013年12月19日之前,按浙理工科[2008]7号规定填报金额(理工科类2万,其他学科1万)。
3、项目研究期限:按人事处签订聘用协议的服务年限填写。一般为三年(2017年10月-2020年9月),其中特设四级教授/特聘教授B级以上人员的科研启动基金研究期限一般为五年(2017年10月-2022年9月)。
4、申请截止时间:2017年9月29日。
5、纸质申请材料:科研启动基金申请书一式三份(双面打印、左侧两枚订书针简单装订,并已签署学院和人事处推荐意见),附件材料一份(装订在其中一份申请书后面):①学位证书复印件、②与校人事处签订的新进人员协议书或聘用协议复印件(以特设一级、二级教授引进的,若聘用协议中未明确科研启动基金的资助金额,需与人事处协商并明确科研启动基金资助金额)。
6、学院汇总纸质申请材料(填写汇总表),于申请截止日前,经人事处签署意见后,统一报送到科学技术研究院(申请书和汇总表电子文档发送到科学技术研究院联系人电子邮箱)。
二、到期科研启动基金项目结题:
1、结题范围:2017年09月30日前到期项目。
2、项目负责人填写《浙江理工大学科研启动基金研究工作总结》(经费使用情况,需财务审核签章),并附相应成果附件材料。
3、结题材料上报截止时间:2017年09月29日
4、学院在审核研究工作总结后签署意见,并盖章。
5、由学院统一报送纸质材料(研究工作总结含相关成果复印件1份,双面打印/复印,左侧两枚订书针简单装订成册)。
人事处联系人:张凯;电话:86843043;办公室:行政楼410房间。
校科学技术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