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表彰科技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个人,激发工作热情,进一步促进我校科技工作持续快速发展,根据《浙江理工大学关于开展2017年度考核与评优工作的通知》(浙理工人〔2017〕12号)决定开展年度“浙江理工大学科技管理先进个人”的评选和表彰工作。现就2017年度“浙江理工大学科技管理先进个人”评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推荐人选须满足下列条件:
1.已从事科技管理工作2年以上科技管理人员;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求真务实,勇于探索,锐意改革,开拓创新,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人师表,无私奉献,道德高尚,服务意识强;
3.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较强的组织策划能力,团结协作,管理工作受到科技人员好评;
4.所在单位完成了年度主要科技指标、产出了高水平的科技成果。
二、评选程序
1.采用个人申请与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由申请人填写《2017年度浙江理工大学科技管理先进个人推荐表》并由所在单位签署推荐意见后,报科研院办公室。各单位限推荐1-2人。
2.科研院根据参评对象的工作绩效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拟表彰人选报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并交学校审定后,予以表彰。
三、其他要求
请各单位按照评选条件确定本单位推荐人选,填写《2017年度浙江理工大学科技管理先进个人推荐表》(附件),于2017年12月25日16点之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到联系人邮箱,并将纸质版一份报送科研院办公室(行政楼449)。
联系人:黄珏,电话:86843278,邮箱:huangjue@zstu.edu.cn。
附件:2017年度浙江理工大学科技管理先进个人推荐表.doc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17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