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理工大学“科研创新团队培育计划”实施办法(修订)》(浙理工科〔2012〕10号)文件精神,校科研创新团队工作领导小组对第二批和第三批校科研创新团队进行了考核评估,并经校长办公室审定,现将考核评估情况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团队,取消其校级创新团队的称号,收回结余经费。
考核结果为“优秀”和“合格”的第二批校级创新团队,项目结余经费继续使用至2019年12月。
考核结果为“合格”的第三批校级创新团队,学校继续拨付第三期建设经费,项目经费继续使用至2020年12月。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18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