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理工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2024年修订)》(浙理工学位〔2024〕16号)中学士学位授予条件,根据学生本人申请,建筑工程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拟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现就拟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进行公示。
若对公示名单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电话或书面向学院教科办反映。
受理地点:7号楼513室
联系人:严老师
联系电话:0571-86843373
公示时间:2025年6月6日至9日